一、发布公告。根据博管会下达的招收计划,发布博士后入站招聘公告;
二、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博士提交申请至设站单位,经单位考核,合作导师推荐,将初步拟招收人选报人事处;
三、审核报批。根据招聘公告要求,对拟聘人选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人选,将有关材料报全国博管会审批;
四、签约上报。全国博管会审批同意招收后,设站单位与博士后拟订进站任务书,并经合作导师同意后,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审核;
五、办理入站。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人事处通知博士后签订协议书,并办理入站手续(同新进人员办理入站手续工作流程)。
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实施办法》(中博基字〔2007〕5号)
3、《关于开展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6号)
4、《关于印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的通知(中博基字〔2008〕1号)
5、《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人社部发〔2008〕115号)
6、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高等学校博士后工程实施意见》(教人〔2008〕4号)
7、《安徽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校人字〔2008〕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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