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院院士”是对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的统称,每两年增选一次。中国科学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中国工程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工程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与以往相比,2015年院士增选有五个明显的变化。
1.院士提名渠道变少
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由院士和有关学术团体推荐,学部主席团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设立候选人特别推荐小组(新兴和交叉学科特别推荐小组和国防和国家安全特别推荐小组),不受理本人申请。两个特别推荐小组,成员由各学部常委会推荐,并经学部主席团审议确定。
工程院:候选人可通过院士提名(包括院士组成的特别提名小组提名)或有关学术团体提名;候选人本人只能接受其中一种渠道的提名,并在《提名书》中确认;工程院不受理多渠道提名,不受理个人申请。
2.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
科学院: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
工程院: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军队系统参照执行)。
3.院士提名受限,违规或被取消选举权
工程院:院士提名:每次增选每位院士至多可提名3位候选人,院士可单独或联名提名。候选人获得3位院士的提名即为有效,其中本学部院士应不少于2位。院士要对提名行为负责。
院士不得泄露评审选举信息,特别是有关候选人的讨论、评价和投票表决结果等情况。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采取取消其提名、评审和选举权等措施,并在相关范围内通报。
院士不得收受候选人、身边人员及其单位、部门赠送的任何礼品、礼金,如有违反,在学部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当次评审和选举权,并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涉嫌严重违纪的,劝其放弃院士称号或撤销其院士称号
4.增加院士终选全院投票选举
科学院:新当选院士由具有投票权的全体院士投票产生。选举实行等额无记名投票,获得赞同票数超过有效票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当选。
工程院:各学部选举结果经主席团审议并被确定为终选候选人名单后,提交全院全体应投票院士进行会议或通信投票终选。终选采取等额选举,参加选举的院士须超过全院应投票院士人数的二分之一,选举方为有效,获得有效赞同票超过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当选。
5.候选人年龄上限下调5岁
科学院:要特别注意推选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被推荐人年龄(按增选年6月30日实足年龄计算,下同)一般不超过65岁。在各学部正式候选人中,60岁(含60岁)以下的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
工程院:年龄超过65周岁的候选人,获得6位院士提名即为有效,其中本学部院士应不少于4位。年龄超过70周岁的候选人被提名次数仅限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