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申请。
本人向所在单位(部门)提交书面转岗(调动)申请,报告中要详细阐明申请转岗(调动)的理由 ;
二、单位研究。
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拟定书面报告。(校内调动人员还需新接收单位研究同意后,拟定书面报告);
三、材料报批。
所在单位将上述材料报送人事处,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校内转岗人员(转教学、实验岗位)进行教学考核,形成考察材料;
四、学校审批。
考核合格后,经校领导签批,人事处将学校意见通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通知本人。
校内调动人员,由所在单位通知本人到人事处领取《校内调动通知单》,到相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并盖章后交回通知单至人事处,开具行政介绍信到新单位报到;
相关说明:1、辅导员转岗需经学生处签署意见;
2、单位内部转岗不涉及校内调动人员,直接由学校发转岗文,无需办理其他手续。
3、校内调动人员在学校批准同意前,关系仍在原单位,由原单位对其进行日常考勤考核;
文件依据:
《安徽师范大学人事调配工作暂行规定》(校人字〔1998〕27号)
承办科室: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电话:0553-591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