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网上填报:毕业生根据我校进人计划,按照我校招聘系统要求,填报求职信息;
二、用人单位初选:用人单位成立考核工作组,根据招聘方案,初选毕业生信息并报人事处审核;
三、学校审核:人事处根据招聘方案要求,审核拟考核毕业生信息,及时反馈审核结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毕业生招聘考核准备工作;
四、招聘考核:考核组采取笔试、面试、试讲等方式对毕业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将有关考核材料报送人事处;
五、体检和心理测试:一般于考核结束的次日安排;
六、公示:公示一周,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
七、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待拟聘人员的考核材料齐全、体检(包括心理健康测试)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如无异议,学校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对接收的毕业生均采取试用期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文件依据: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等学校进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人〔2007〕2号)
3、《关于印发2009年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发〔2009〕23号)
承办科室: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电话:0553-591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