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申请。
本人向所在单位(部门)提交书面辞职或调动申请,报告中要详细阐明申请辞职或调动的理由(辞职人员提供人才中心的调档函,调出人员提供调入单位的商调函) ;
二、单位研究。
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拟定书面报告;
三、材料报批。
单位将上述材料报送人事处,人事处形成初步意见;
1、副高以下职称,博士以下学位人员辞职或调出,由处长初批后呈送分管校长签批;
2、副高以上职称,博士以上学位人员辞职或调出,处务会讨论后呈送校务会研究(一般情况下学校校务会每年学期结束(1月和7月)讨论调配工作);
四、学校审批。
校务会讨论通过或经校领导签批后,人事处通知所在单位或本人办理辞职或调出手续:
五、办理离校手续。
到人事处领取《离校通知单》,到相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并盖章后交回通知单至人事处(服务期未满者,人事处根据审批意见,先向本人开据违约金交费单,到财务处交款,并交回收据复印件至人事处,再办理离校手续);
六、开具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转档(档案以机要方式寄出,一般需要10个工作日);
相关说明:1、本人凭劳资科开具的止薪单到财务处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户口迁移手续需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需到组织部办理。
2、辞职人员自批准下月起停发工资。调出人员经学校同意后,人事处开具同意调出回函,本人凭正式调令再回校办理离校手续,停发工资,一般不超过3个月。
文件依据:
1、《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
2、《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解释(人调发〔1991〕14号)
3、《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
4、《安徽师范大学人事调配工作暂行规定》(校人字〔1998〕27号)
承办科室: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电话:0553-591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