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部署,为做好2016年度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围绕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学院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办学功能,进一步调动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
(二)总体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评聘标准,规范评审程序,进一步强调“质量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学术水平、研究成果、社会服务等进行综合评价,提高评聘质量,持续推动我校师资队伍素质和水平的提升。
2、严格程序,保证质量。高级职称按照“个人申报、学院推荐、部门审核、学校评审”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组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评定。学校将综合考虑学院编制数、高级职称岗位人数以及各学院学科专业师资队伍状况等因素下达具体指标推荐数。
3、破格申报人员占用推荐指标要求。对于文科38周岁(197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理科35周岁(198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破格申报教授人员和文科33周岁(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理科30周岁(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破格申报副教授人员,学院可以如数统一推荐到学校参与评聘。其余申报人员由学院进行择优推荐,推荐数不得突破学校下达的指标。
二、评聘条件
教师系列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试行)》(校人字〔2010〕76号,附件1-1)和《安徽师范大学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补充规定(试行)》(校人字〔2014〕37号,附件1-2),实验系列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附件2)执行,且执行评审条款;高教管理系列中级职称按照原标准执行。
三、具体规定
(一)年龄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规定,本年度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无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再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二)任职年限及成果时限
申报人任现职年限和业绩成果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论文论著等必须已经发表或出版,科研项目须提供立项书。
(三)出国(境)经历
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聘任教授专业技术职务;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聘任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须有3个月及以上出国(境)研修或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
(四)社会实践
工科和应用型专业、学科教学论及相关教育学专业(附件3)教师,以及其他专业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必须参加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实践。
(五)学术论文、教学效果级别
自2013年7月1日及以后在部分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照新认定的级别目录确定(附件4)。教学效果按2014年新的规定执行(附件5)。
(六)论文检索
发表的论文被SCI(E)、SSCI、EI、A&HCI 、CSCD、CSSCI《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CD(扩展版)、CSSCI(扩展版)等系统收录,须提供检索报告。发表的同一篇文章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同一篇文章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到,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检索系统检索到的期刊源所在版本为准。
(七)代表作和学术综述鉴定
1、申报聘任正高级、破格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选送3篇代表作进行鉴定(必须含有本人发表的最高级别期刊的论文)。正常申报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选送2篇代表作进行鉴定;音乐、美术专业课教师代表作鉴定另外包含个人专业作品(一式三份)。
2、学术综述报告须随代表作一起送审(具体要求,附件6)。若靠评条款含有学术专著(或规划教材、译著等)并且为申报职称的必要条件,提供的代表作必须包含学术专著(或规划教材、译著等),否则,鉴定结果视为无效。
3、代表作鉴定结果有效期两年,每年送审一次,漏送、鉴定不合格情况当年不得补鉴或重新鉴定。达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要求的申请人才有资格选送代表作进行送审,否则学校不予送审。
(八)现场水平答辩
凡申报教授和文科33周岁、理科30周岁以下破格申报副教授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现场水平答辩。答辩者需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的教学业绩和学术水平,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余人员只参加学院组织的述职答辩,填写述职答辩记录表(附件7)。
(九)中级职称评审
2016年,中级职称由学院在指标范围内按照程序自评。学院需严格按照评审条件,经过个人申报、材料初审、专家组评议和学院教授委员会投票、院内公示等环节,评审结果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学校对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后,统一公示并发文聘任。
四、时间安排
(一)4月18日之前,各单位预申报高级职称(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人员填写《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简称《鉴定表》,附件8)、《安徽师范大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科研情况调查表》(简称《调查表》,附件9)和《安徽师范大学聘任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一览表》(简称《一览表》,附件10),撰写学术综述报告(7000字以内,内容包括研究主要领域进展情况、研究动态等),填写《申请代表作鉴定人员信息表》(简称《信息表》,附件11-1)和《安徽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诚信承诺书》(简称《承诺书》,附件12)。学院对相关表格进行审核、签字、盖章。
(二)4月25日-26日,各单位将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申报人相关材料:《鉴定表》(附件8)(含综述报告、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三份)、代表作原件(审核后退回)、文章检索报告复印件(审核后签字盖章)、《调查表》(附件9,一式两份)、汇总的《信息表》(附件11-2,含电子版)、《承诺书》(附件12)、代表作鉴定费、职称秘书名单(附件13,含电子版),送人事处师资科。时间安排如下:
代表作鉴定材料提交时间表
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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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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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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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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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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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文学院、历史与社会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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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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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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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美术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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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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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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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国土资源与旅游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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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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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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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政治学院、法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机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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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5月底,人事处召开2016年职称院长、秘书会议,反馈申报人代表作鉴定意见、下达高级职称指标推荐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5月31日前,教务处、科研处审核《安徽师范大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简称《聘任表》,附件14-2,一式两份);学院审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附件15,一式两份)。各单位召开教授委员会(学院)或专家组会议(机关),组织初审合格人员公开述职,在下达指标范围内,择优推荐,并记录开展高级职称人员考核推荐工作,同时开展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推荐结果需分别对申报正高和副高人员按教学、科研等成果排序,破格人员不单独排序。推荐结果需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与所有原始材料在本单位公示。
(五)6月6日-7日,学院按照要求(附件16)报送材料,其中申报人聘约、协议书需亲笔签名,高级和中级《一览表》分别汇总,排序需与推荐结果汇总表一致。
1、申报高级职称材料:《高级职称聘任推荐结果汇总表》(附件17,含电子版)、汇总的《一览表》(附件10-2,一式两份,含电子版)、《聘任表》、聘约(附件18)、协议书(附件19或20)、评审费及相关支撑材料(含证书原件、论文论著原件等),其中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现场核对后退回。
2、申报中级职称材料:《聘任表》或《评审表》、聘约(附件18)、协议书(附件19或20)、中级职称投票结果汇总表(附件21,含电子版)、汇总的《一览表》(附件10-2,含电子版)及评审费。
3、各单位提交材料时间安排如下:
职称申报材料提交时间表
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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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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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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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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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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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文学院、历史与社会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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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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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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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美术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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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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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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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国土资源与旅游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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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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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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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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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6月29日前,人事处审核材料。答辩人员将PPT(学院全称+姓名+申报职称名称命名)并通过邮箱报送。
(七)7月初,学校组织现场水平答辩,召开评审组会议和聘任委员会。对拟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发文聘任。
五、收费标准
(一)高级职称代表作鉴定费700元/人。
(二)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每人160元/人(其中100元作为学院评审费,60元作为学校评审费)。参加学校聘任工作委员会水平答辩的教师需另交答辩费100元/人。
六、其它事项
(一)在材料审核及评审过程中,对专家或教职工认为有异议的申报材料,学校将对其进行相似性鉴定,逐一核实。若有学术不端行为,将一票否决。
(二)聘期考核不合格人员本次不申报。
(三)学科教学论教师及教研论文须经教务处认定。
(四)职称相关表格经过了进一步修改完善,请不要用旧的表格。
请各单位积极宣传,认真组织,及时布置此项工作,按时提交材料,其中电子材料通过邮箱报送。
联系人:孙忠保
邮箱:szbwb2@163.com
联系电话:5910065。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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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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