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劳务费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
一、填写《备案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此项工作的校领导依次签字审批,同时在单位公开栏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
二、纪委办公室、人事处备案。[材料清单:劳务费备案表(3份纸质+电子版);打印公示照片1张]
三、财务处报销。(材料清单:财务报销单1份、财务处统发系统发放表2份、已备案的劳务费备案表)
文件依据:
《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校人字〔2021〕4号)等
主办科室:人事处劳资科、花津校区文典楼A623
联系电话:0553-59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