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工工作流程

时间:2011年11月24日 00:00 点击数:

    一、用工申报。凡我校用工单位确实需要使用合同工的,须提前一个月向人事处书面申报。
    二、用工审批。人事处根据用工单位报告提出意见,报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通知用工单位,启动招聘程序,公开招聘。
    三、用工招聘。用工单位负责合同工的招聘并组织体检,人事处协调并参与招聘工作。
    四、签订合同。用工单位到人事处领取劳动合同,与被聘用的合同工签订劳动合同。
    五、办理社保。人事处统一到地方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鉴证备案手续,并通知财务处或用工单位,按规定兑现待遇。

    文件依据:
    一、《劳动合同法》
    二、《安徽师范大学合同工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8〕25号)

    主办科室:人事处劳资科
    联系电话:0553-591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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