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流程

时间:2011年11月24日 00:00 点击数:

    一、摸底调查。每年11月份左右,人事处查档案核对下年度到龄拟退休人员信息,下发各单位、部门进行核对;
    二、核实报送。各单位、部门与当事人核实有关情况,并填写有关表格报人事处;
    三、会商研究。人事处、组织部、监察处等三部门就下年度拟退休人员相关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初步意见;
    四、报批发文。人事处将三部门意见报学校研究同意后,学校按月发布退休文件,核算有关退休待遇,通知财务处执行退休人员待遇;(退休人员需在退休前到徽商银行办理开户存折,并将开户账号复印交财务处,用于发放退休金)
    五、办理交接。退休人员所在单位、部门见文件后通知相关个人,办理工作交接和仪器设备、办公家具等交接;处级干部按照组织部相关规定办理和填写《工作交接单》,其他教职工参照组织部相关规定内容,按照本文附件的《工作交接单》填写和办理;
    六、办理退休证。退休人员在退休后3个月内持完成的《工作交接单》原件及一寸照片到人事处劳资科办退休证、领取退休文件;
    七、领取公积金。退休人员持退休文件到财务处办理公积金领取手续。

    文件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退休办理程序的通知》(人事处[2009]18号)
    三、《关于调整我校教职工正常退休手续办理时间的通知》(校人字〔2007〕35号)

    主办科室:人事处劳资科
    联系电话:0553-591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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