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表申请。凡符合条件申请延期退休的教授,由本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四个月前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对照延期退休条件填写《安徽师范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申报延期退休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报送。所在单位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技术岗位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提出拟延期退休人员名单,报学校人事处;
三、学校研究。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后,提交学校研究;
四、上报审批。学校研究同意后,人事处报送省主管部门审批;
五、执行批复。经省主管部门批准延期退休的人员,可办理延期退休手续;未获批准延期退休的人员,人事处通知其本人及所在单位,按时办理退休手续。
注:延期退休申请材料:
一、《高级专家延期办理离、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高级专家本人有效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三、主持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退休影响项目完成的论证材料;
四、须继续承担博士研究生指导任务的情况说明和目前尚无人接替的论证材料;
五、其它与延期退休有关的材料。
文件依据:
一、《关于高级专家延期办理退(离)问题的通知》(皖人发[1998]52号)
二、《关于我省高等院校贯彻执行省人事厅皖人发[1998]5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人〔1998〕43号)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厅属高校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退工作的通知》(教人〔2009〕3号)
四、《安徽师范大学高级专家延期退休暂行办法》(校人字〔2010〕42号)
主办科室:人事处劳资科
联系电话:0553-59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