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表申请。
教职工生活遇到困难,确需补助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困难补助以及单位集体福利补贴,由各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安徽师范大学职工福利费使用申请表》。
二、审核报批。
所在部门、单位审核无误后报送福利费审批部门(详见以下说明)。
三、凭单领款。福利费申领人或经办人凭人事处或离退休工作处开据的福利费领取通知单和相关领导签字的财务领款单到财务处办理福利费领取手续。
相关说明:
一、福利费审批部门:人事处和离退休工作处。其中,人事处负责在职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审批工作,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福利费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使用范围: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慰问补助、其他集体福利事业开支。
三、使用标准:各单位的福利费按18元/人/年的标准集中使用,不得分发到个人。
文件依据:
一、安徽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标准的通知》(皖人福〔91〕13号)
二、《安徽师范大学职工福利费管理和使用办法》(校人字〔2010〕62号)
主办科室:人事处劳资科
联系电话:0553-59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