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的通知(皖人发[2007]10号)

时间:2012年04月20日 00:00 点击数:

                                    (皖人发[2007]10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现将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 70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 8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前期准备工作,待我省具体实施意见下发后,一并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事业单位试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新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建立,关系到收入分配制度的顺利进行,关系到全省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市、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人事部国人部发[2006] 70号和国人部发[2006]87号文件,统一思想认识,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政策界限,明确工作任务。
    二、深入调查研究,做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施前的摸底工作。通过调研等多种形式,了解掌握现有事业单位人员、职务结构和岗位设置现状;研究探讨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控制等有关问题,摸清家底,找准问题,明确思路,提出解决办法。
    三、在《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出台前,各市、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违反规定突破核定的编制和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
    四、在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附件:1、《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 70号)
      2、《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 87号)

 


附件=>附件.rar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Copyright 2011 安徽师范大学人事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行政楼 | 电话/传真:0553-5910068 | 邮箱:24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