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0〕38号
各部门、各单位: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多年来,我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克服困难,采取多种形式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随着高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及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施,学校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制约和工勤岗位的严格控制,已无岗位空间安置工勤人员。
为妥善解决我校安置退役士兵的实际困难,同时又履行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根据《安徽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2001〕86号)和芜湖市关于退役士兵安置的相关政策,经学校研究,决定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对于下达的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一律实行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办法,由学校向芜湖市缴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补偿金,学校不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