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档案查阅工作流程

时间:2011年11月25日 00:00 点击数:

 一、 持单位介绍信查阅,查档人员必须两人以上,且系中共党员和查阅单位的正式干部;
 二、 查阅人员须持《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本人有效工作证件;
 三、 经主管(分管)领导批准;
 四、 查阅相关内容,核实摘录内容后加盖人事处公章;
 五、 查阅登记;
 文件依据:1、《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
           2、《干部档案工作八项制度》省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1999年5月12日印发
 主办科室:人事处档案室
 联系电话:0553-5910069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Copyright 2011 安徽师范大学人事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行政楼 | 电话/传真:0553-5910068 | 邮箱:24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