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持单位介绍信查阅,查档人员必须两人以上,且系中共党员和查阅单位的正式干部; 二、 查阅人员须持《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本人有效工作证件; 三、 经主管(分管)领导批准; 四、 查阅相关内容,核实摘录内容后加盖人事处公章; 五、 查阅登记; 文件依据:1、《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 2、《干部档案工作八项制度》省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1999年5月12日印发 主办科室:人事处档案室 联系电话:0553-591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