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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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7

257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41126日省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 王 学 军

20141216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现决定废止《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处罚办法》等21部省政府规章:

  一、《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处罚办法》(1987824日皖政〔198757号发布,根据199712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012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公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二、《安徽省城镇供水管理办法》(1987829日皖政〔198759号发布,根据199712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三、《安徽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19895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发布,根据20048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公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四、《安徽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1992425日皖价费字〔1992110号发布,根据199712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五、《安徽省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19929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水产局渔监字〔1992〕第137号发布,根据199712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012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公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六、《安徽省民族工作暂行规定》(19931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发布,根据201012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公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七、《安徽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19931222日皖政〔199389号发布,根据199712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012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公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八、《安徽省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暂行规定》(1994622日皖政〔199442号发布,根据199712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012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公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九、《安徽省旅游市场管理办法》(19974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发布,根据200231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公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048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公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065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公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012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公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十、《安徽省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法》(199710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1号发布,根据20065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公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十一、《安徽省音像市场管理办法》(20007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发布,根据20048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公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十二、《安徽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办法》(2002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发布,根据20084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公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十三、《安徽省财政监督暂行办法》(200233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发布,根据20084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公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十四、《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025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公布)

  十五、《安徽省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20029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公布)

  十六、《安徽省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0351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发布,根据20048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公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十七、《安徽省水文管理办法》(200412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发布)

  十八、《安徽省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20061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公布,根据20065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公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十九、《安徽省锅炉安全监察若干规定》(200781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公布)

  二十、《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办法》(2009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

  二十一、《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20119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