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09年全员聘用工作的通知
 预审:周文洁  时间:2009-10-13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8〕1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厅属高等学校和中专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人〔2009〕6号)文的要求,在前期校内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学校决定开展全员聘用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全员聘用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是在各单位编制范围内开展专业技术、党政管理、工勤技能等各类人员的上岗聘用工作;第二步是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指标范围内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级聘任工作。
    根据整体工作安排,此次开展的是第一步各类人员的聘用工作,第二步专业技术人员分级聘任工作待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后另行发文布置。
    二、聘用原则
    (一)合理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双向选择、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岗责一致、聘约管理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民主集中的原则。
    三、聘用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在职职工。
    四、编制问题
    (一)各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严格按照校人字〔2009〕8号文件下达的各单位编制数执行。后勤集团、校医院、附属机构等单位暂以2008年12月实有在编正式职工人数为上限掌握。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编制由学校统一掌握使用。
    (二)根据国家和安徽省关于此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要求以及《安徽师范大学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于因历史原因形成人员超编的单位,此次可以采取超编聘用的方式解决。但超编单位原则上不得进人,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和返聘退休人员,且今后必须通过自然减员、分流等方式改善人员结构,逐步达到核定的编制数。
    (三)精神病、癌症患者、因伤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人员(需提供病历等相关材料,经校医院审核、由所在单位报经学校审批同意),在全员聘用中可以通过超编聘用的方式予以妥善安排,由所在单位进行管理。
    五、聘用程序
    (一)学校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公布各单位拟聘人员岗位,科级及以上党政管理人员的聘用按照校党委和组织部的有关文件执行,已聘人员占各单位相应的编制数;
    (二)各单位结合岗位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对应聘人员的条件要求,报人事处统一公布;
    (三)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岗位情况和本人情况申报相应的工作岗位,填写应聘志愿表,每人限填3个志愿;
    (四)人事处将职工应聘志愿收集分类后反馈至各用人单位;
    (五)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研究确定初步拟聘人选,并将人选名单和拟聘岗位说明书报人事处复核。
    (六)人事处将复核结果反馈至用人单位,听取用人单位的最终意见。
    (七)人事处将全校人员聘用情况提交学校审批后,发文公布各单位聘用结果。
    (八)待第二步的专业技术人员分级聘任工作结束后,根据省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学校与各类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将聘用结果上报省主管部门备案。
    六、聘用期限
聘期一般为三年。接近退休年龄人员的聘期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按时办理退休手续,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退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延退手续。
    七、受聘人的待遇和义务
    (一)受聘人在聘期内享有与所聘职务职级相对应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二)受聘人应履行岗位职责,信守聘用合同,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
    八、日程安排
    9月30日,学校召开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布置全员聘用工作。
    9月30日-10月12日,根据拟聘人员岗位数,各单位制定对应聘人员自身条件的具体要求,报人事处予以公布,同时准备撰写岗位说明书(参见附件一:安徽师范大学岗位说明书内容及参考样式)。
    10月13-14日,各单位召开教职工会议布置聘用工作。
    10月13日—19日,职工本人填写《安徽师范大学职工应聘志愿表》(附件二)交现所在单位,各单位将《安徽师范大学职工应聘志愿表》(纸质)和《安徽师范大学2009年职工应聘志愿汇总表》(附件三,纸质和电子版)统一送人事处。
    10月19日—21日,人事处分类整理汇总志愿,反馈至各有关单位。
    10月21日—26日,用人单位对应聘人选进行考核,确定拟聘人选并报人事处复核。
    10月26日—28日,人事处复核后就有关情况与各单位进行沟通。
    10月29日-30日,各单位将最终拟聘人员名单和岗位说明书报人事处。
    11月,学校研究确定后发文公布聘用结果。
    九、相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单位必须按现聘职务及岗位予以聘用:
    1、现役军人的配偶;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残疾人员;
    4、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经鉴定为1-6级伤残的;
    5、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
    (二)关于低聘
未按原职级聘用、而按低一级职级聘用的情况为低聘。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要求,此次聘用采取平稳过渡的办法,暂不采取低聘措施。
    (三)关于缓聘
因身体等原因暂不适宜聘用某一岗位(职务或技术等级)的情况为缓聘。缓聘期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其中,法定假期超过三个月者,缓聘期到法定假期期满为止。缓聘人员缓聘期间待遇不变,缓聘期不计入考核时段。缓聘期满未被聘用上岗者,按待聘人员处理。
    (四)关于辞聘
受聘人因身体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申请辞去现聘用岗位的情况为辞聘。
辞聘人员自批准辞聘的下月起,学校将停发其工资等一切福利待遇。辞聘人员应及时办理离校手续,在三个月内将人事工资关系转出。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五)关于拒聘
受聘人不接受单位的聘用或不服从单位工作岗位安排的情况为拒聘。拒聘人员从拒聘的下月起,学校将停发其工资等一切福利待遇,同时给予其三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学校劝其办理辞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职的,予以辞退。
    (六)关于待聘
在全员聘用工作中未被单位聘用但不符合解聘规定的情况属于待聘。待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妥离原岗手续,到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后勤集团、校医院、附中、附小、附幼的待聘人员由原单位负责管理),逾期不报到者,按旷工处理。待聘人员待聘期间的待遇按照皖人发〔2004〕6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原《安徽师范大学待聘人员管理办法》(校人字〔2000〕6号)停止执行。
    (七)关于解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聘(按照以下第7、8款执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人员):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聘用单位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7、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8、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到新岗位工作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解聘人员自解聘之日起须办理离校手续,将本人人事工资关系转出,未转出的,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八)其他
    1、与学校签订了培养或服务协议尚未履行完毕者,如辞聘或拒聘,须按照协议赔偿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2、除干部任免外,后勤集团、校医院的职工聘用工作在原单位内部进行,不参与此次校本部各单位的职工聘用。附属机构人员不得聘用到校本部工作。
    3、此次全员聘用工作中,聘用到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人占用所在部门或单位的编制数,但仍执行工人工资待遇,暂不开展新的“以工代干”或“以工代技”的工作。
    4、在全员聘用工作中变动岗位的职工应办妥工作交接手续。任何人不得损坏、转移、私分公物,不得销毁隐匿原岗位的工作文件和材料。凡未办妥交接手续者,不得到新聘岗位上岗。造成损失者,学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全员聘用工作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积极引导,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慎实施。
    (二)按编定岗,以岗定责。各单位要强化编制意识、岗位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据编制,按需设岗,细化本单位各类岗位的职责和上岗条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优化职工队伍结构。
    (三)坚持条件,择优聘用。各单位要根据岗位要求和个人志愿,在校内公开招聘,平等自愿,双向选择;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考核,坚持条件,注重能力,择优聘用。
    (四)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为保证全员聘用工作公开、公平、科学、高效,各单位要成立相应考核组,事先制定考核程序和标准,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由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聘人选。
    (五)以人为本,聘约管理。各单位要以本次全员聘用工作为契机,构建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以人为本、用人所长,聘约管理、奖惩合理,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为建设高水平大学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安徽师范大学岗位说明书内容及参考样式
附件二:安徽师范大学职工应聘志愿表
附件三:安徽师范大学2009年职工应聘志愿汇总表(略)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岗位说明书内容及参考样式.doc

附件=>附件2:安徽师范大学职工应聘志愿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