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代表作鉴定报送材料要求
 预审:周文洁  时间:2009-09-09 点击数:

一、申报人要做的工作

1、选好代表作

首先申报人选的代表作必须是同一学科领域且最能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论文、论(译)著等研究成果。其次,申报人在认真学习考评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科研条件,选择自己靠评的科研条款,再按照该条款的要求选择代表作。比如教授考评标准五(一)条3款规定:“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主编国家规划教材)一部,……”,申报人如靠评该条款晋升教授,就要选送1部专著和2篇论文作为代表作,否则,鉴定专家无法判定申报人是否达到晋升教授的条件。

2、选准代表作的专业方向

申报人必须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选准代表作的专业方向,并用铅笔填写在《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的封面上,以便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

3、如实准确填写有关表格

申报人应如实、准确填写《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的“个人成果一览表”和《安徽师范大学2009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科研情况调查表》(简称《调查表》),以便同行专家全面了解申报人的业务情况,从而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4、材料要求

上述工作完成后,请申报人将代表作的作者姓名、单位严密覆盖后复印三份(著作可提供原件,但姓名、作者单位必须严密覆盖),连同代表作原件、《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一式三份)、《调查表》(一式两份)送交所在单位。

5、其他要求

申报人送鉴定的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的独撰或第一作者的论文,鉴定合著的,其鉴定的部分以及申报人在本著作中所起的作用均由第一作者出具证明,并经出版单位审核;鉴定译著的,请提供外文原著一式三份。清样可以送鉴定,但报送评审材料时,该论文、论(译)著必须公开出版,否则,鉴定结果无效。增刊、论文集以及专科层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不得作为代表作送鉴定。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限送代表作3篇(部),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限送代表作2篇(部)。音乐表演、绘画艺术类的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除按上述规定报送代表作外,还必须将其代表性的作品、录音(像)带、画册等送同行专家鉴定。

二、单位要做的工作

1、审核材料

审查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并核对申报人所填表格内容是否真实,提交的代表作是否符合本通知要求。

2、收取代表作鉴定费。

3、上报材料

各单位按时将申报人的代表作原件一份、复印件一式三份、《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一式三份、《调查表》一式两份和鉴定费等一并交人事处师资科。有关表格请到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三、几项规定

1、代表作鉴定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所有申报材料均由单位统一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师资科不受理个人的任何材料。

22008年的代表作鉴定意见今年继续有效。如本人要求重新鉴定,必须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重新进行代表作鉴定。凡2009年重新鉴定代表作者,无论今年送审论文与去年是否相同,也不论今年鉴定结果如何,2008年的鉴定结果不再有效。

3、代表作鉴定一次进行,逾期不再受理鉴定代表作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