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09〕60号)、《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26号)文件精神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对有关问题解答意见(见附件),以及2010年1月5日学校电子政务中网络公告内容,请通知本单位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并做好以下工作:
1、报送照片:
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4张(自备照片袋,照片袋和照片均标识姓名)。
2、收取费用:
(1)报名费每人10元、理论考试费(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二科)每人60元;
(2)工人技能等级考核按规定分类收取(见皖人社发〔2010〕26号文件附件11);
(3)理论考试复习参考资料(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自愿购买(单价见皖人社发〔2010〕26号文件附件6、7)。
3、报送时间、地点:
务必于2010年1月22日下午4:00前将相关照片、费用报花津校区行政楼4楼人事处劳资科,逾期不再办理(人事处将于1月25日报教育厅审批)。
4、几点注意:
(1)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领会文件精神。本次报考由省教育厅进行报考资格审核,非在编人员不参加此次考核,请报考人员对照报考条件报考,如因此导致报考成绩无效,责任自负;
(2)因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原则上统一报名,集中报送。
(3)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有关问题解答(附本文件后)。
附:1、《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09〕60号;
2、《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26号;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有关问题解答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下发后,一些单位和个人来电咨询有关问题,现就有关共性问题解答如下:
1.问:此次考核报考条件中,计算工作年限的截至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此次考核报考条件中计算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的截至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2.问:报考条件中,“满10年”是指整10年还是虚10年?
答:“满10年”是指满10周年,以此类推。
3.问: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因工作需要调整技术工种岗位,此次是否还可以在原工种等级的基础上报考高一级现在所从事的工种级别?
答:因工作需要改变与原技术等级不相近的技术工种岗位的,应按调整后的工种岗位申报与原技术等级相同的考核。
4.问:所在单位以前没有核定技师岗位职数,符合技师考评申报条件的工人此次可否参加技师考评?
答:可以报名参加技师考评。
5.问:不满五个考核合格年度,可否参加此次技术等级考核?
答:皖人社发〔2009〕60号文件规定有“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条件,应具备规定条件。
6.问:已经取得原劳动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此次可否申报参加高一级技术等级考核?
答:在2009年12月20日以前已经取得原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如果符合皖人社发〔2009〕60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可以申报参加此次晋升技术等级考核。
7.问:非在编人员是否参加此次考核?
答:不参加此次考核。
8.问: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是否有效?是否可以晋升工资等级?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已取得原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证书可作为本人技能等级的凭证;是否晋升工资等级要看是否符合晋升工资等级的条件。
9.问:非统考工种如何组织?
答:按照皖人社发〔2009〕60号文件规定,非统考工种由各市、各主管部门组织。工种名称和等级按《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分类工种目录》确定。
10.问:咨询电话如何打?
答:单位或个人咨询有关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
考试考核政策:职业能力建设处,0551-2673947;
报名及理论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院,0551-3457903;
技能考核工作:省职业鉴定中心,0551-2655976。
网址:http://61.132.255.208:13300/apta/sydw_signup/index_135.php?gwy_exam_id=135
附件=>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2009]60号.doc附件=>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考务工作的通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