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高等学校博士后工程实施意见》(教人〔2008〕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设置首批高等学校博士后岗位的通知》(教秘人〔2008〕14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大我校高层次创新型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促进学校重点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增强吸引和凝聚高层次人才的能力,现就做好申请设置首批博士后岗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高等学校博士后工程实施意见》(教人〔2008〕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数量
各学院申报博士后岗位数一般不超过2个,有博士点的单位最多可申报3个。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学院推荐(2009年1月4-11日)。各学院按照申报条件,拟定推荐岗位,并提交博士后岗位设置申请报告1份(报告中须明确本单位现有的硬件条件、正在承担的高水平研究项目、专家队伍和人才梯队结构情况及建议学校为博士后提供的必要生活条件等),径送人事处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学校推荐上报(2009年1月12-16日)。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确定推荐对象,报学校审定后上报教育厅。
四、招收工作
根据教育厅批准下达给我校博士后岗位,校人事处和设岗单位共同组织开展招收博士进岗的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首批博士后岗位申请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时报送,做好首批博士后岗位申请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教育厅、安徽人事厅、安徽财政厅关于高等学校博士后工程实施意见》(教人〔2008〕4号)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附件: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事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高等学校博士后工程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