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博士后科研人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博士后科研人员是学校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双一流”建设进程的重要力量,是学校师资队伍补充的重要来源。为进一步提高博士后管理服务水平,加大对优秀博士的吸引支持力度,根据国家和我省博士后相关政策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博士后科研人员是指可来校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优秀博士(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二章 招收条件
第三条 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心健康,品行端正。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
2.近3年在海内外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获得博士学位。其中本校培养的博士生,按规定不得在取得博士学位一级学科的流动站继续进行博士后研究。
3.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
第四条 科研条件:
1.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具备较强的学术发展潜力。
岗位类型 | 科研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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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博士后 | 理工科:1篇A4论文;或者2篇A5及以上。 人文学科: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2篇,或C2类及以上论文4篇。 |
B类博士后 | 理工科:1篇B1类论文及以上或2篇B2类以上论文。 人文学科: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1篇,或C2类及以上论文2篇。 |
C类博士后 | 理工科:C1类论文1篇 人文学科:发表C2类论文1篇。 |
外籍博士后 | 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具有一定的科研潜力。 |
2.符合设站单位的其他要求。
第三章 岗位待遇
第五条 薪酬待遇:
1.各岗位类型博士后的年薪、住房等按照岗位类型兑现。
岗位类型 | 年薪(税前) | 住房 |
A类博士后 | 40 万元/年(含平台、团队、导师配套部分4万元/年) | 1200元/月或租住学校公寓 |
B类博士后 | 35万元/年(含平台、团队、导师配套部分3万元/年) | 1200元/月或租住学校公寓 |
C类博士后 | 25 万元/年 | 1200元/月或租住学校公寓 |
外籍博士后 | 18 万元/年 | 1200元/月或租住学校公寓 |
2.业绩奖励:依据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超岗位职责的科研业绩成果,参照学校现行业绩津贴与奖励办法享受业绩奖励。
3.社会保险:学校为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为外籍和港澳台地区博士后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标准按照国家或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年薪中)。
4.其他待遇:
(1)博士后参照享受学校医疗待遇和体检待遇。
(2)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本校教职工子女入学政策。
(3)进站满一年的博士后可参加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评审副高级研究员系列职称,具有副高级研究员系列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可申报评审正高级研究员系列职称。
(4)经导师、学院同意,博士后可出国(境)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出国(境)期间的管理参照学校教职工出国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收培养主体
第六条 招收培养主体包括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所在学院、合作导师。为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学校鼓励未设流动站的学科或单位,依托相近学科的流动站招收培养博士后。
第七条 招收培养主体应根据学科特点自行设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博士后招收条件、考核条件。
第八条 合作导师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充足的研究经费和良好的科研条件;原则上距离退休年龄两年以上。经设站所在学院和依托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同意并报校博管办备案后,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
第九条 由学校资助的博士后,每位合作导师同时在站的博士后原则上不超过3名,自筹经费名额不限。
第五章 招收程序
第十条 博士后招收程序如下:
1.发布启事。学校及各招收培养主体根据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需要,对外发布博士后招聘信息。申请者通过中国博士后网站进行申请。
2.资格审查。招收培养主体根据招收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
3.进站考核。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对申请者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表现、心理健康、学术诚信、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等考核和评价,经设站所在学院审议后报校博管办审批。
4.报批进站。申请者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进站后,按校博管办要求办理进站手续。
第六章 岗位管理
第十一条 博士后进站时须与学校、设站所在学院、合作导师签订四方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博士后的岗位职责;博士后的日常管理、考核评价由合作导师和设站所在学院共同负责。
第十二条 博士后合作导师为博士后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为博士后合作导师提供津贴,津贴额度为每名博士后1万元。合作导师对博士后日常的学术规范管理进行指导,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促进博士后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
第十三条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建设,学校设立流动站建设经费,专款专用,按招收培养的博士后人数划拨,标准为1万元/人,支出范围:博士后招收、开题、考核、办公支出、学术交流以及相关出差工作支出。
第七章 岗位考核
第十四条 博士后进站后要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博士后进站后满1年进行。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继续培养;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或超过3个月未完成中期考核的,按退站处理。
第十五条 博士后工作期满须参加出站考核。博士后按要求提交《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参加出站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出站考核基本标准如下:
岗位类型 | 合格 |
A类博士后 | 理工科: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且发表1篇A4及以上论文或2篇A5论文。 人文学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发表1篇B类或2篇C2类论文; 2.获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且发表2篇B类或4篇C2类论文。 |
B类博士后 | 理工科:获批省级科研项目1项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且发表B2论文1篇。 人文学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发表1篇C2类及以上论文; 2.获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且发表2篇C2类及以上论文。 |
C类博士后 | 理工科:1篇B2及以上论文或2篇C2论文。 人文学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不少于10万字); 3.发表B类论文1篇或C2类论文2篇。 |
外籍博士后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篇C2及以上论文。 2.获批省部级及以上博士后项目1项。 |
不转人事关系的博士后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篇C2及以上论文。 2.获批省部级及以上博士后项目1项。 |
第十六条 对确有特殊情况的博士后,允许在工作期满前1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经博士后招收培养主体同意后报校博管办备案。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延期期间的各项待遇由博士后与招收培养主体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博士后要正常参加年度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者,按退站处理。中期考核、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等考核工作由设站所在学院组织,考核结果报校博管办备案。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博士后在站期限一般为2年,根据承担的项目需要且科研业绩突出者,可适当延至3~4年,但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总期限不得超过6年。
第十九条 科研业绩成果的认定参照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规定,所有科研业绩成果均须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博士后为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和共同第一作者)。
第二十条 不转入人事关系的全职博士后,除年薪不享受外,其他待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有关博士后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上级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