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公告
 预审:周文洁  时间:2012-04-19 点击数:

    根据国家工资政策相关规定,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其中,本年度中工作人员有岗位变动,涉及到薪级工资变动的,如: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等,本次不增加工资薪级。
根据2011年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并上报人社厅批准,学校将在职工4月份工资中,兑现2012年正常增加薪级工资,补发2012年1-3月份的薪级工资增加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10067
 

                 人事处
                   201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