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加强学校合同工的管理,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合同工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8〕25号)相关规定,现就各单位报送2011年度合同工考核结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工的考核由用工单位具体负责,用工单位应坚持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合同工的岗位职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合同工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二、各单位于2012年3月21日前将2011年度合同工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备案。合同工考核结果将作为续签劳动合同和晋升工资的依据。
三、其他事项:
1、合同用工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依法用工、合理用工的责任,严禁先使用,后申报。
2、对于新进合同工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报人事处办理参保手续。
3、对于合同到期合同工要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对不再续聘的合同工,要与合同工协商并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工本人,并报人事处,人事处及时办理有关终止合同等手续。
联系人:王标 汪凯
联系电话:5910067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