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文津名师”聘期考核的通知
编辑:徐彪  预审:朱为民  终审:朱为民 时间:2021-12-06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文津名师”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人字201895号)规定,学校开展“文津名师”聘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文津名师”入选者。

二、工作流程

1个人填报。考核对象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文津名师”聘期考核登记表》(见附件),提交所在学院。业绩成果起止时间为201911日—20211231日。

2学院审核。学院对考核对象业绩成果进行审核,明确审核意见。1216前,学院将考核情况报告、学院全体教师教学效果测评排名名单、《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学校人事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学院留存备查。

3、学校考核。学校组织专家对考核材料进行评议,考核结果提交学校研究。聘期考核合格者,学校一次性补发剩余岗位津贴。

联系人:徐彪

联系方式:5910165840493934@qq.com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文津名师”聘期考核登记表

人事处

202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