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文津名师”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人字〔2018〕95号)规定,学校开展“文津名师”聘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文津名师”入选者。
二、工作流程
1、个人填报。考核对象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文津名师”聘期考核登记表》(见附件),提交所在学院。业绩成果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学院审核。学院对考核对象业绩成果进行审核,明确审核意见。12月16日前,学院将考核情况报告、学院全体教师教学效果测评排名名单、《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学校人事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学院留存备查。
3、学校考核。学校组织专家对考核材料进行评议,考核结果提交学校研究。聘期考核合格者,学校一次性补发剩余岗位津贴。
联系人:徐彪
联系方式:5910165,840493934@qq.com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文津名师”聘期考核登记表
人事处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