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预审:周文洁  时间:2007-06-05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07]1号),2007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展开。为做好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2006年新进教师,任教满一年后,作为拟聘教师,可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填写。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有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申请人须按照省教育厅教秘人(200456号文件要求,到指定一所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为方便本校教师,我校指定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作为定点体检医院,申请人应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体检项目,到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2、普通话水平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执行省教育厅颁发的《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教人〔200133号)。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在学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指导下,由学科测试专家组进行现场评价,评价意见填入《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汇总表》,并将学科测试专家组测试结果填入《教师资格申请表》有关栏目内。

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四)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须考试合格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参加过由省教育厅委托组织的岗前培训,修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再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核。

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免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三、申请人须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填写在相应栏目内。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不作要求;

5、《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教务处提供的近一年的原始授课证明(教学任务书);

8、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四、日程安排

167——8日,各学院带申请人名单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有关表格,并将学科测试专家组名单报人事处。

268日——615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3618日——20日,对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各单位组织学科评议组对其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将测试结果、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分别填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并将材料于23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

4624——74日,师资科整理材料。

574日后,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进行审查,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合格人员报教育厅审核备案。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七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