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秘高〔2007〕24号)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和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校级教学名师评选
(一)评选条件
校级教师名师的评选条件按照校人字[2006]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申报教师的年龄原则上不受限制,经学校同意返聘的退休教师可以申报。全校教学名师评选名额不超过10名,各单位推荐名额原则上为1名,在职教授人数超过10名的学院可推荐2名。
(二)工作安排
1、4月28日,学校发文布置教学名师评选工作。
2、4月29日-5月11日,各学院对照文件规定,组织教师申报并进行组织推荐,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公示。若无异议,将推荐结果连同推荐材料于5月11日下午报人事处。
3、5月12-13日,人事处整理申报人材料。
4、5月14日,学校组织评审组,对申报材料审核论证,确定初评结果并提交学校审定。
5、学校审定后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二、关于国家级教学名师和省级教学名师评选
(一)2006年被评选为省级教学名师者不再参加省级教学名师评选,可以申报国家级教学名师,不占学校推荐名额,但需提供与报送材料要求相同的申报材料。
(二)2006年被评为校级教学名师者可以作为候选人直接参加校内省级教学名师人选推荐评选,也需提供与报送材料要求相同的申报材料。
(三)2007年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初审通过者可以同时作为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参与校内推荐评选。
(四)学校在候选人中推荐4人参加2007年省级教学名师评选,同时推荐参加国家级教学名师评选。
(五)时间安排与校级教学名师评选的时间安排相同。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
(二)候选人的电子资料(见附件2)。
(三)候选人的15-30分钟讲课录像(录像文件为rm格式)。讲课录像应能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2、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附件1: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doc附件=>附件2: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