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8年度高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项目的通知》(教秘人〔2007〕109号)和《安徽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我校青年教师申报“安徽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以下简称“资助计划”)项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资助计划”项目申报人员必须是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较好科研发展潜力的在职教师。同时,申报的“资助计划”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跟踪学科前沿和新学科生长点,研究前景较好的基础研究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较大意义,应用前景良好的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有利于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建设,能够为地方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承担国家和地方重要科技任务,需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前期研究项目。
2、学术意义较大,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申请项目经费预算实事求是,具备能够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条件。
3、根据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的需要,项目课题组应有科学合理的组合,课题组成员中必须有一名学术水平较高、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作为指导教师参与研究。原则上,项目课题组成员为一人的项目不得申报。作为项目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4、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5、申请资助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5000元,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1万元。
承担省教育厅“资助计划”项目但尚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二、申报限额
2008年省教育厅“资助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有博士点的学院限报4项以内,无博士点的学院限报3项以内。
三、申报程序
各学院根据《“资助计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广泛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教师积极申报“资助计划”项目,在确定申报课题、设计研究方案、组织研究队伍等方面,对青年教师的申报工作给予必要的指导,以帮助他们成功申报“资助计划”项目。
项目申请人要按规定的要求、格式,认真填报《“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并提供两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填写的《“资助计划”项目推荐书》(推荐专家不能同时作为该课题组成员),项目申请人最后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2006年入校工作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项目申请人,由人事处确认系专任教师)和由本校图书馆出具的项目查新报告。
三、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请各学院于11月9日将申请人填报的《“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资助计划”项目推荐书》(请从安徽教育网站政务公开:教师培养培训栏目下载,网址:www.ahedu.gov.cn)各一式三份及相关材料送至科研处,并同时报送《“资助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一份及电子版本,过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