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09〕6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于2010年1月12日前将申请报考材料(按照文件要求准备和填写,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花津校区行政楼4楼人事处劳资科。逾期不再办理。
此外,本次考试合格取得资格的人员,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教育厅核准聘用后方可兑现相关待遇。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0年1月5日
附件=>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