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3〕25号)有关规定, 经个人申请、单位考评、学校审核,我校共59名教师符合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拟上报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现予以公示:
张 磊 李 晨 钱 程 徐 彪 吴剑锋 孙 静
姚 琦 张付强 李 靖 吴青山 金 迪 汪 诚
张 伟 王冬菊 张丽华 马晓璐 张 玥 昌 毅
梁 瑞 何 琼 王文哲 徐步华 窦玉玉 孙 彦
廖仲明 陈旭东 史后波 张 伟 李成新 丁 伟
朱小阳 陈婷婷 罗 遥 荣金金 崔玉凤 闵继胜
纪媛媛 赵全胜 苏园园 崔 琨 管月飞 尹 雷
高长春 杭 华 蒋 莹 郭兵要 顾 军 凤 鸣
程轶群 吴孔林 王 华 胡承晨 谢传斌 胡卫涛
柴 卓 田 超 杨群广 张 帆 严 帆 丁修真
王 鹏 姜 皖 高 爽 崔 建 徐谨力 方金武
聂益玲 黎 凡 王 雪
公示时间:2013年6月26日至7月2日。对公示对象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向人事处反映,提倡实名制。联系电话:5910061;5910062。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