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职工学历层次和业务能力,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培养培训管理规定》(校人字〔2013〕62号)相关要求,现就报送2014年度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教职工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职业发展规划,选择进修培养类别,向所在单位递交《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登记表》(简称《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单位审批。各单位合理制订2014年度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在教职工提交的《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汇总表(附件2)。其中,科级及以上党政管理人员申请进修培训,须经党委组织部审核。专职辅导员申请进修培训,须经学生工作处审核。
3、学校备案。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反馈检查结果。
二、时间要求
各单位于2月20日前将《登记表》和汇总表(含电子版)报人事处师资科。
各单位要积极宣传,根据各专业特点有计划的组织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建立教职工进修培训登记制度,并加强过程管理与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相关表格。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