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客观评价新进教职工试用期间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胜任岗位的情况,现将2014年试用期满人员考核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至2014年7月试用期满一年的2013年来校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考核对象在试用期间德、能、勤、绩、廉等综合表现,其中,教师重点考核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辅导员重点考核工作和教学能力、工作实效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专业技能、服务意识等,管理人员重点考核组织管理和协调沟通能力、服务意识等。
三、考核组织
试用期满人员考核主要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其中教学岗位(包括辅导员岗位)的教学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机关部门接收的非教学人员考核由机关党委组织,附属学校(附中、附小、附幼)试用期满人员考核由教育集团组织。
四、考核程序
1、自我鉴定(5月15日-5月23日):试用期满人员根据岗位职责要求,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进行自我鉴定,并填写《安徽师范大学试用期满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考核表》)。
2、教学考核(5月24日-5月25日):学校组织教学岗位(包括辅导员岗位)试用期满人员进行教学考核,教学考核合格标准为教学考核总分达到75分。
教学考核总分(满分100分)=学生测评分(40%)+集中考核得分(40%)+校教学督导团考核得分(20%)。
集中考核采用微课授课方式,讲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由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分,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如无学生测评分或校教学督导团考核得分,则相应权重加至集中考核得分。
3、单位考核(5月26日-6月17日):试用期满人员在所在单位述职。各单位对照试用期人员所在岗位要求,根据其一年来的德、能、勤、绩、廉等综合表现进行考核,研究提出考核意见,签署是否同意正式聘用的意见。辅导员岗位试用期满人员考核还需学生工作部提出考核意见。
6月17日前,各有关单位将试用期满人员考核办法和《考核表》统一报送人事处培训考核科。
4、学校审定(6月18日-6月30日):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教学考核结果、所在单位和学生工作部考核意见研究确定试用期满人员考核结果,将拟正式聘用人员公示一周,若无异议,则发文公布正式聘用。
五、考核等次
1、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2、教学岗位(包括辅导员岗位)试用期满人员考核合格必须各项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等次。
3、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教学岗位人员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结业证书者,须延期聘用。
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专人负责,结合入职第三层次培训情况,认真组织试用期满人员考核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2014年试用期满人员名单
2、安徽师范大学试用期满人员考核登记表
二○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2014年试用期满人员名单.xls 附件2:安徽师范大学试用期满人员考核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