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2009年博士后岗位招聘启事
发布日期:2009-11-05  浏览次数: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吸引优秀科研人才,促进学科建设快速发展,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博士后工程实施意见》(教人〔2008〕4号)、《关于申请设置首批高等学校博士后岗位的通知》(教秘人〔2008〕141号)和《关于下达首批高等学校博士后岗位设置控制指标的的通知》(教秘人〔2009〕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设置中国现当代文学等12个博士后岗位(研究方向详见附表)。现公开面向国内外招聘博士后岗位工作人员(简称“博士后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博士后岗位及人数
   (一)博士后岗位:中国现当代文学、思想政治教育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徽商研究、心理学或教育学、外国语言文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或体育文化研究基地、应用数学、原子与分子物理、有机化学或无机化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等。
   (二)招聘人数:思想政治教育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共招2人,心理学或教育学招1人,体育教育训练学或体育文化研究基地招1人,有机化学或无机化学招1人,其它博士后岗位均招1人。
     二、招收条件
     1、基本条件
      拟聘人员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同时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并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业务条件
      拟聘人员在读博士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论文评定良好以上,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
拟聘文科专业博士,读博期间须在国家级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研究方向有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拟聘理工科专业博士,读博期间须在国家重点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研究方向有关的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少于1篇,一项国家专利可折算1篇国家核心期刊论文。
     3、年龄要求
     拟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结业或肄业者;
    (2)非统招统分的毕业生;
    (3)在校读博期间受过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4)不能保证全职从事博士后岗位工作。
     三、聘期内有关待遇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高等学校博士后工程实施意见(教人〔2008〕4号)文见要求,兑现拟聘人员相关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本人申请
      应聘人员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对于学校暂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毕业及学位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读博期间发表科研论文等复印件均1份寄至我校人事处;
   (二)资格审查和面试
      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并通知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答辩和试讲两种方式进行。答辩主要由专家考核组考察个人素质、科研能力、语言表达、岗位专业知识等,试讲内容由学院指定。
   (三)呈报审批
      对面试合格人员,由学校推荐,报安徽省教育厅审批。
   (四)入岗手续
      拟聘人员办理入岗手续,其人事、档案关系暂放我校人才交流中心。入岗时,须提供报到证、博士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近期市级医院体检合格证明等。并根据各单位博士后岗位要求,签订协议,明确工作目标、权利、义务、受聘期限、有关待遇、出站期限、违约情形等。
     五、其它
       招聘地点: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行政楼人事处
       联系方式:0553-5910066
       联系人:王老师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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